速扩散!清明文明祭扫守护绿树青山!
时间: 2023-12-22 22:36:16 | 作者: 人力资源
众所周知,传统的祭祀活动一直是春季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让这一肃穆的节日火光四起、警报频传。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祭祀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全年森林火灾总量的40%,有些地方甚至在一个小时内连着数起森林火灾,无数的草木生灵在这一天饱受火魔的侵肆。
2018年4 月4 日11时20分左右,周某某在东区银江镇攀枝花村二社七公里处给已故父亲和其父亲生前好友陈某送上坟祭祀烧纸时,不慎将未燃尽的纸钱落入草丛里引发森林火灾。经检测,过火林地面积36.6890 公顷,其中有林地4. 6534公顷、灌木林地25.7 938 公顷、非林地9. 2418公顷。嫌疑犯周某某因上坟祭祀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受损,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5月20日11时左右,冯某某在东区银江镇密地村马坎密地车站渡口支线靠山脚处,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冥币后丢在杂草上引发森林火灾,并对自己因泄私愤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23日经攀枝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现场检测,过火林地面积21.6 989 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7.2 779 公顷、灌木林地面积4.4210公顷),非林地面积14.9 504 公顷。冯某某因泄私愤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冥币后丢在杂草上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受损,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 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2018年12月28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某某作出判决,冯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自2018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止);冯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森林植被恢复费用215.8275万元;赔偿火灾扑救费4.11万元,共计219.9375万元,该款划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森林植被恢复专项账户。
2018年5月22日10时40分许,陈某某在银江镇五道河846炸药厂后山,给攀枝花豪润矿业有限公司安装尾矿管的支架时,擅自使用电焊进行焊接,电焊火花被风吹到山草上,引燃山草导致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嫌疑犯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4月4日16时许,戴某到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五道河村二社马家湾2千立方水池旁的坟场给自己死去的前夫上坟,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致使森林受损,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审核检查起诉。现经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为判一缓一,本人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四万余元。
2018年1月31日18时30分,屈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760平方米,被过火林地权属为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密地村6社集体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林中为特灌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森林防火等级为二级火险区。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与屈某某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2018年2月12日17时许,李某某在马鹿箐东路自己居住的楼下山坡处开荒地里,燃烧垃圾时不慎将打火机掉入火堆处使打火机爆炸,将燃烧的树叶炸飞到地边的山草中,引发山火,经GPS测量过火面积460平方米。过火林地权属为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密地村6社集体所有,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特灌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森林防火等级为二级火险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与李某某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
2018年2月16日12时许,柴某某在银江镇五道河村一社马脖子,给去世的母亲烧纸,烧完后柴某某用沙子将钱纸灰盖到后回家,经风吹,把沙子盖着未烧完的钱纸吹到草丛中不慎引发山火,经GPS测量过火面积1370平方米。过火林地权属为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五道河村一社集体所有,地类为有灌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森林防火等级为二级火险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与柴某某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警告,并处500.00元罚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2、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维持的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1、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许多树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同时还引起树种演替,由低价值的树种、灌丛、杂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价值。
2、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
3、被火烧伤的林木,生长衰退,为森林病虫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环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灾后,促使森林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使天气、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态受到干扰,失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
4、森林火灾能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及危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森林火灾能烧死并驱走珍贵的禽兽。森林火灾发生时还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有时还造成人身伤亡,影响社会的安定。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难以处理的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
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难以处理的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